機構職能
(一)負責廣東省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xié)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xié)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fā)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jù)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出現(xiàn)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對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協(xié)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根據(jù)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xié)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承辦省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